各位大律师你们好。
有一家[楼下一间楼上3间]简餐,茶座准备转让,最终以13万的价格定下,并交付了5万元的定金,约定于26日前交付剩余金额和钥匙并签订协议,转让方说以后的房租我自己和房东谈。26由于房东不在本地,推迟到28号,当时房东告诉我是六万不到价格,【并问我经营什么?我告诉他是火锅或者活杀鸡,他是同意的,】看到茶座负责人提供的租赁合同是五万五,合同是2年一签,有效期到2013年9月30日。28号去签合同房东却以小吃行业是污染行业涨房租,我说我也是看这个房租比较实惠才决定来转的,现在付了定金,转让方让我去和房东协商房租的事情,【开始转让方说以后的房租你自己和房东谈,我以为原有合同到期了在和房东谈】现在能否视转让方违约?是否可以追回我的定金?如果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胜算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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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合同约定,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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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约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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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