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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处房屋,矿上公房,但矿上已放弃产权,交与开发商,房屋户主是王女士的(已去世),王女士有五个儿子,其中小儿子与王女士户口在一起,小儿子与王女士都已去世,房屋有小儿子的女儿居住,现在公房要拆迁,请问,其余四个儿子可以得拆迁补尝吗?

继承
2012-06-27 19:32:4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公房的拆迁,应当给予承租人补偿,承租人死亡的由其共居人取得补偿。
  • 各地拆迁政策不同,建议您参考当地拆迁政策。
  • 小儿子的女儿可以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