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我于2011年购买了一套顶楼送阁楼的房子,总价105万。我已经付了96万,约定余款交付时付清,合同交付日为2011年12月28日。 在交付前我看到房子阁楼多处有漏水现象并向房产公司提出此问题,他们的答复是现在尚未交付,在交付时保证会修好的。交付日,我看到房屋漏水并未维修,为此我提出等修好后再交付的要求。房产公司一名财务上的工作人员帮助叫来工程部负责维修的盛姓工作人员,交换电话后询问漏水情况,并承诺修后电话通知我(未承诺修好时间)。此后,他们数次维修,但我每次都能找到新的漏水点。并且,我对他们的维修方式持怀疑:屋顶漏水他们不是从根本上在外面修,而是仅仅在室内墙上涂一层防水涂料!!每次发现问题我都与盛联系,后来他不厌其烦,给我了一个徐姓经理的电话,说徐是他领导,以后可向徐反映情况。后我与徐经理联系,并再次对他们的维修方式提出质疑,徐说,有漏水他们可以修,但坚持说这种维修方式是可以的,符合他们的维修规定的。
在此我请教律师几个问题:1.他们这种维修方式真的是符合徐经理说的规定吗?他所说的维修规定源自哪里?
2,此房屋我可退房吗?如不能,可否向房产公司提出赔偿?因为合同上规定,未按时交付的,每日赔付总房款的万分之一。
3.前述交涉,我都未保留证据,现在我是否该采集证据?采集哪方面的证据?
恳请律师在百忙中为我解答,不胜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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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起诉,计算造成损失的,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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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约定,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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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