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于2002年去世,父亲2003年再婚并办理了结婚证。现平房改造(平房是我父母一起盖的)
1.我们姐妹俩有无权力继承我母亲的那一份?比例是多少?
2.如果还迁房峻工,落户在我父亲的名下,是否算他和继母婚后的共同财产,与我母亲没有关系,我们姐妹再也无法继承生母的那一份了?
3.如果新房是我父亲的名子,我们姐妹俩、继母和继母的孩子(在没有遗主的情况下)怎样分割?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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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房属于你父母的共同财产,你姐俩有继承你母亲名下财产(房屋一半)的权利;拆迁后,无论是房屋安置还是拆迁补偿,你们都有权主张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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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母亲的一半财产,应由你们姐妹和你父亲共同继承,平分。如果还迁房只是依照原平房的面积给付,属于你父亲婚前财产的形式转化。但如果有居住人口或户口等的份额。那么你继母也有份额。最好分析清楚,列明财产归属。或者书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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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要求分割平房中你母亲的分割。对于你母亲的一半分割,你父亲和你们姐妹都有继承权,原则上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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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就平房进行分割,再就还迁房进行继承,可得到更大的利益。需要更详细法律咨询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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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