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单位于2011年12月出台了提高工资的文件,文件内容是从2010年1月开始增加工资,子女现在以原定抚养费不足以维持生活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增加生活费,现在法院判决从2012年起每月增加200元生活费,子女起诉要求前夫补足2010年1月到2011年12月的按此次法院判决每月增加的200元生活费被法院驳回,说是没有法律依据,只能从起诉时才开始增加,,若此文件子2010年1月之前就出台,法院绝对是判决从2010年1月增加的抚养费的,既然抚养费为财产权,现在能以前夫非法占有2年子女的抚养费为由提起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