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上个月在一家公司上了四天班(试用期内),因感觉和当时面试所谈不符,所以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当时他们只是说要商量下看工资怎么结算(之前没有过这种情况),后再打电话问工资的事,给的答复是公司有规定未上满十五天没有工资(当时上班时有签一份试用期合同,里面根本就没这项内容,问起说是另外的规定,只是没有放在合同一起,至于倒底有没有,连人事的人也说自己不清楚,还得查)。倒不是为了那点钱,只是觉得这个说法太离谱,再说我有权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请教下专家帮我解答,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