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租了一个公司,现在房东收回去了,只准我把自己的东西搬走,装修费用和转让费用都不能要收回一分钱,我想问一下,我合同这月底到期,我有没权拿回我自己装修的东西,或者把东西都打烂。
房东本来说可以协商一下装修费用的问题,补偿一点,就让我手写一份补偿的双方意见书,之前说好补偿协商的,现在意见书交过去了,就不补偿了,说什么补偿装修费用不合理。我们也没想过要另外找地方租,是房东自己叫我们走了,5月份就已经给了我们通告函叫我们6月底搬走,我们就没签续约合同,房东也说我们没续约,都没理由补偿些装修费,问题是房东叫我们在6月底合同到期就走,我们在续约这些合同有意思吗?房东的朋友是律师,他现在想叫他的朋友和我打官司,请问一下,给些意见我们好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