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从2009年6月21签订1年 2个月试用期共14个月合同 一直工作至今 合同已经过期1年多将近2年了。 昨天公司文员突然要和我续签合同。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合同。还要和我补签过期的合同。让我推到周1在说了。 问题是我有点不想干了。请问有什么赔偿吗 例如双倍工资之类的 我现在还在职。续签和补签的合同以推到周1。请问如果继续干能拿到赔偿吗。或者辞职能拿到赔偿吗。 保险也一直在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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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没签合同可以主张双倍赔偿,补签就没有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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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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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要求未签劳动合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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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