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国企单位的一名小导购,周围所有同事都是靠关系进来的,除了我;所有的规章制度似乎都是给我一个人定的,在这么艰苦的环境下我坚持了一年,现在没说什么原因突然就让我不用上班了,而且在我要走的这两天我的手机丢了,卖的商品也丢的离奇,走的时候还赔了2千多,我感觉走的窝囊,我有劳动合同3年的,现在没办离职,我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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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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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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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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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要求对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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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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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要求对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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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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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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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违法,可收集证据,申请仲裁,依法要求赔偿,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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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