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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2011年11月27日收到男方聘礼总计68000元, 同年12月2在太原登记结婚,2012年1月6日在家乡代县办酒席。结婚半年来,由于男方的原因,我们出现了严重的信任危机,最终导致感情破裂。请问我能在我的户籍地代县起诉离婚吗?我必须返还男方聘礼吗?谢谢。

婚姻家庭
2012-06-20 13:5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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