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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误工费 在伊春发生的事故,标准按照黑龙江省的职工平均工资?还是伊春市的收入标准计算? 误工时间是治疗期+鉴定期?还是治疗期+定残日的前一天? 2.护理费 病例上有一级护理和二级护理,那是对医护人员的要求。没有鉴定机构的护理证明,那是否还有护理费的说法?

交通事故
2012-06-20 18:29:3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 按省标准,医疗终结期是误工期限,一级护理是2人护理,2级护理是1人护理,有医嘱就可支持护理费不是必须鉴定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