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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三年了,一直没找到合适的伴侣,因当时家里没有值钱的就没分什么财产,03年为孩子上学把三间破老房租给同村尹家,干部在场同意和尹家调换一下房基,尹拿出7千块先救急,等到我们有能力盖房时再由他出面申请房基,因为他两个儿子有权申请,所以离婚时我也就没分房产,当时也没想到再婚这么难,一直给王看家,现在王要是回来我没地方住,想申请房基,但有个别领导误认我们离婚是假的,说我们先卖房后离婚不批,当时的干部已不在任职,尹也不出面不承认当时的口头协议,但事实真的不是故意卖方,9分院子三间房,就算房子再破,不是给孩子上学也不可能这么点钱就卖掉,要是能借到也不可能卖房,请问我可以申请房基吗

其它综合
2012-06-19 19: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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