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成立了一家公司,股东为一自然人和一企业法人,股份比例分别为55%和45%,因经营不善,经董事研究决定注销公司(没有形成书面文件),可法人股的股东联系不上了,现注销该公司,我们该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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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销公司是股东会的权力,董事会决议是无效的
2、由于注销公司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而占半数的个人股东不见了,可以由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无法联系上的股东,可以通过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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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章程有相关约定,按照章程解决;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约定,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或者召开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无法联系上的股东,可以通过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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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由法院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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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继续经营,注销公司是股东会的权利,不是董事会的权力,董事会没有特别授权,无权作出这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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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由法院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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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由法院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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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由法院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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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经过法院完成公司的解散、清算,然后进行注销。
法人股股东不能通过股东会决议解散该投资公司,那么自然人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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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由自然人股东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解散公司判决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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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方非控股股东,无法通过解散公司的股东决议。现实的办法是通过法院申请解散公司并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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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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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由律师代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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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