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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0年的时候朋友自己开了一家私营的广告公司,但是去年他拉我入伙一起做,后来就拿了俩万做为合伙资金,他要我签了一份合伙协议书(协议是他个人名义签的,没有加盖公司公章)并且是三年期的,后来他就给了我百分之二十五的公司股权,现在还不满一年了。由于关系处理不好,我不想和他合伙了,想退股,我就要求清算一下公司现有的资产和债务,然后拿走属于百分之二十五,但是他不同意,说我违背合作协议(协议里当时有一条这样的条款就是合作期间违约方的资产全部归公司所有)因为当时没想那么多,最后还是签了协议。现在他就死咬着不肯退股,把我的那个股份归他所有,叫我一走百了!跟他协商了几次,找朋友也帮忙了,最终还是吵了又吵,他甚至还动手打人了,现在不知怎么办了,想通过法律方式解决。请问他这样的做法可违反合伙企业法了?我该如何解决?求助。

公司专长
2012-06-18 08:56:3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如果根据你们的合伙协议,对方严重违约,你是可以法定退伙的,但是这都要看你们协议的具体内容。
  • 你好,可以按你们的协议来处理的
  • 你说的情况,要区分对方公司的性质,建议当面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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