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于2010-7-5日进入现在的公司,当时劳动合同显示固定期限是:从2010-7-5起至2012-6-15日止。2012-6-14日下午15:00公司通知我合同到期,公司不再与我续签合同,并于2012-6-16日办理出厂手续.还通知我因我签了两年合同期满,可得到2个月的赔尝金。我想请问公司只赔我2月工资是对的吗?我的同事告诉我,我还应该得到一个月的待通知金,律师我现想向厂方申请一个月的代通金,这种做法是对的吗?期待并谢谢你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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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赔你2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是对的,没有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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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没有代通知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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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可要求该单位支付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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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赔你2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是对的,没有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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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2个月经济补偿金外,你还可要求1个月的待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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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