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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4日我正准备下班,当时工地的老板陳俊的大姨妈叫我换一个灯泡。离地面3米高,大姨妈叫我爬上大货车顶上换灯泡。灯泡换好后我从车顶上面滑跌下地,后去市人民医院拍片。左足跟和腰椎骨析,在医院医治。医药费花了一万六千元,当时老板只付了三千三百元。后拒绝付款,我该如问索赔医药费?

劳动纠纷
2012-06-17 03:41:5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协商未果起诉维权。
  • 建议劳动者催促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者自己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下来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工伤认定后,治疗终结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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