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您好!向各位咨询个问题,我老婆在我们离婚分居期间背着我把我们共有的两套房屋恶意转移到别人名下,我通过打官司讨回,现已终审判决房屋产权恢复到夫妻两人名下,可当执行庭强制执行时发现这两套房屋已被用于其他案件中作为封账户的担保被其它法院查封,请问,我能现在要求解封吗?应该怎么办?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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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需要看房屋查封时是以谁的名义查封的,如果是那个被恶意取得房屋登记的人名下债务查封的,可以用生效判决来提出执行异议。有需要的话可以当面详细分析下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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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解除对房产的查封,一是原告申请解除,二是提供现金担保,就是讲同等数额的现金交给法院,三是原告撤诉,案件审结,四是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起诉或者是诉讼请求,并且案件已经生效。
除此之外,法院是不会解除查封·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错误的;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七条 财产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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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解除法院查封的情形:一是原告申请解除,二是提供现金担保(保证金),就是将与涉案标的同等数额的现金交给法院,三是原告撤诉,案件审结,四是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起诉或者是诉讼请求,并且案件已经生效。 除此之外,法院是不会解除查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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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可以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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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但是可以要求女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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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