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本人近公司工作已有15年时间,只因为工资偏低准备辞职,现有以下几点请求指点一下。 1,养老保险缴纳问题:本人是1997年进公司工作的,公司养老保险是从2005年1月开始缴纳的,请问1997年只2004年的养老保险是是否有权让公司进行补缴,有何法律依据。 2,养老保险缴纳的基数:公司叫乃的养老保险是按照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个人缴费的工资基数,而不是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这其中的差额部分是否有权让公司进行补偿,有何法律依据。 3,各种证件的归属:经公司组织参加的各项培训而取得的各种证件是否辞职时能够拿回,在什么情况下,证件可以自己拿回。 4,在公司工作了15年,辞职是否能得到公司的补偿。

继承
2012-06-14 19:20:5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