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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接到一个电话,说是我有一张法院传票没领,在工商银行办理了白金信用卡,透支了3万块钱没还。说如果再不还,就冻结我所有银行卡,让我打他们提供的电话。我一慌然后就按照他们的指示把个人身份证所有信息和银行卡都泄漏给他们了。后来他们让我把钱汇到他们所说的安全账户里面,我一想不对估计受骗了,就没有汇给他们。但是我担心,因为我的真实身份泄露了,他们会制作假的证件去银行贷款吗?或者把我的银行卡上的钱全部取掉?还有会在我以后存钱的时候盗取我的存款吗?我真的很担心!!我都不敢去用这个银行卡存钱了。他们会骚扰我吗?谢谢!

证券投资
2019-04-10 10:53:40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对方是骗子;如果对方再骚扰就说报警;只有身份证号和银行卡号是取不走钱的
  • 更换一个银行卡。
  • 你好,建议及时报警处理
  • 一般来说,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盗窃罪定罪处罚。【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若你的钱存在卡里,银行无权冻结。你有权继续使用。 若你的卡里无钱,银行冻结了你的卡,则,我们不应当理解为“冻结”。而应当理解为,银行基于对你信用的了解,有权决定是否让你继续在银行借钱消费。如果这样,银行无错。 建议你基于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自己的计划。 但是,银行不存在受人威胁的情形。 若你采取其他未被允许的方式透资,你有可能触犯刑法。请三思。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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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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