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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男方于08年办理结婚手续,此前于04年育有一子,户口随我,男方于09年外出打工后一直未回女方家,虽与我偶有电话联系,却从未与家中孩子联系,也未履行作为父亲应该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现在两人已分居两年有余,我提出离婚,他也口头答应,但一直不肯回去办手续。结婚证是在女方地区办理的,男方是湖南人,女方湖北人。两人并没有共同财产,且男方从未给过抚养费,请问现在女方要起诉离婚该走哪些程序?在女方地区可以提出起诉吗?如果请代理律师大概需要多少钱?

民事相关
2012-06-09 09:29:3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的问题,有些方面需要进一步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要在你所在地起诉离婚,你看看是否满足条件。
  • 去被告所在地起诉离婚解决,律师费和律师协商。
  • 你好,可以提起离婚起诉,律师费5000元
  • 协议不成可起诉离婚,律师费用协商确定,可持相关材料面谈具体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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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