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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1.10.7号来XX集团上班,于2011.11月份正式入职,签订劳务合同,岗位职责是栏目包装,负责频道包装至今年4月底,一直认真工作,不出半点差错,对领导要求都是100%完成,自从5月初公司来了新领导,就开始让我做与本职工作并不相同的工作,因考虑公司发展,而答应公司,但公司并未给任何书面申请,以至于后来的领导不知道我们的本职工作性质,但在开会同事我向新来部门领导反映我们原本工作性质时候领导(百姓健康频道主编张东)不加以理解反而辱骂员工,甚至动用自己关系无礼开除员工,人事找我谈话劝我离开公司,当被我质问是否要开除的时候,他的回答也是肯定的,但是现在公司并未正式解雇我,只是口头上有传达之意,本人感觉自己的劳动权利受到了侵犯,希望能有公正公平伸张正义之地方 2012.6.6

劳动纠纷
2012-06-07 0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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