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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签合同时试用期是3个月(3月1日至5月31日),5月28日申请转正。但因为入职后工作内容有增加,6月5号行政说我要再适应。要再加一个月的试用期,我口头答应了。并且告诉了她我的工作范围太大,她说和上面商量解决。但我现在想辞职,公司4月发工衣时说不做满一年扣80%,一年至2年扣20%。三年以上才不扣。现在辞职公司可以扣我80%的钱吗?另外如果辞职的话是属于可以提前三天还是要提前一个月呢?6月的工资是按试用期还是转正后的呢?谢谢。

民事相关
2012-06-06 12:42:3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6月的工资按照转正后的。辞职的话,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单位。
  • 你好,扣钱时不合理的,建议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维权
  • 建议您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