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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1963年生人,原是肇东市原种场的职工,17岁接我姥爷的班成为工人,25岁结婚档案转到安达市原种场,今年厂里统一安排办理退休手续,才发现,档案上的姓名与户口薄上的同音不同字,我家户口薄上母亲的名字是钟伟玲,档案上写的是仲卫令,也有写仲伟玲的。最原始批工人的表上写的是仲卫令,档案调转表上写的是仲伟玲。我手里现在有(1)原厂和现厂的领导及工作人员的证言(2)派出所证明仲卫令与钟伟玲系同一人的户籍证明(3)劳动部门历年审批办理的调资表,档案在厂里可以借调出来,以上材料都有据可查,应该符合参保条件,可是主管单位主管领导还是敷衍塞责,紧皱眉头,还是以手续不全及请示上级领导为由托办,事情已经托办半年多了,我母亲明年就到退休年龄了,我想咨询我现在应该怎么做?我需要那些手续?可以自己去办理吗?这个事应该到哪个部门找哪个领导办理?对此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和政策?非常感谢。

其它综合
2012-06-07 21: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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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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