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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于2012年5月由张**带着在**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所承接的**号某火锅装潢工地干木工。2012年5月24日,何*干活时所站立的木梯子一条腿突然断开,致使何*从梯子上摔下,左脚脚后跟部摔成重伤开裂,当时在场的张**,叫来了上海**建筑装饰公司由李**驾驶的车紧急送往某医院,李**同时为上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地负责人。 何*没有及时向公安和劳动等部门报警。后于2012年5月31日,到出事工地现场打110报警,上海市**派出所出警并在现场做笔录,由何*和上海秀阳李**签字。工程业主是上海水果大卖场,施工承包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找**公司协商后续治疗以及工伤赔偿事宜,**公司以何*是张**找来的工人,**公司和张**是木工总承包,责任应由张**承担为借口,不予协商。事实上:上**和张**之间没有书面承包约定,同时张**仅承认是木工工资总额结算方式按木工工程量结算,并没有承包。但张**每次从**公司拿钱时,**都写上“木工总承包”字样。何*等人的工资结算渠道是:张**在工程完工时按事前约定工资额,从**公司领取总工资额,按张**和何*等人谈定日工资标准和出勤天数分发给何*等人。何*等人不直接从上海**结算资。 要上海**公司和上海**城工程发包和承包合同,**说没定合同,只口头约定而不提供。 现咨询: 1、张**所带何*在上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工地干活,何*是否和上海**有事实劳动关系。(注:张**既不是个体工商户,也没有以另外其他公司名义在**公司接木工活)。 2、木梯子是上海**自制的,上海**是否有自制梯子的资格,木梯子断开是否完全可以认为上海**提供设备不安全而承担工伤责任。 3、上海**在张**拿钱签字时,由**的“木工总承包款多少元”就可认为张**和上海**是承包关系?5、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上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要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据了解上海**无此证,同时**火锅城装饰施工发包给**,**是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也因此承担一定责任。

民事相关
2012-06-07 14:43:4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