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未婚妈妈,由于老公年龄未到,明年五月份才可以办领结婚证,现在公公想以我老公的名义给他买套房,公公付首期,在帮我们供两年房。过两年再我们夫妻自己供房。我想请问;如果现在买了房,是不是那房子房产我没有份?我应该怎样才可以有房产权?
-
你好,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若房产产权加上你名,你拥有该房产的部分产权。
-
以老公的名义在结婚前买,肯定是你老公婚前的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离婚时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