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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25日我在贵阳上班,家里打电话来告诉我说我的房门被人用斧头砸烂了,听到这个消息我感到很震惊,同时也很愤怒,我家离贵阳300多公里的路程,平时在家也不曾得罪家乡的任何人,到底是谁会做出这样目无法纪,丧心病狂的事来呢?我很是疑惑。听到消息后便请假赶回来。通过了解后知道,原来行凶砸门的是住在我家斜对面的暴徒黄某所为,我母亲患有高血压和脑梗塞,由于暴徒黄某用斧头砸门时产生的巨大震动和声响对我母亲造成了严重的惊吓,这段时间精神一度萎靡。我想请问暴徒黄某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依据刑法的那些条款?他侵害了我的那些权益?我可不可以通过公诉将黄某绳之于法?我想通过法律为自己讨回公道,使暴徒黄某得到法律应有的惩治。希望精通律法的正义之士能够相助。在此拜谢了!

民事相关
2012-05-31 20:58: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