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2日,我司在南昌与天津的一家公司签定合同,并按照合同打款预付金额17311元。实至今日,天津公司并未按照合同进行发货,我方一直联系其委托代理人,张**女士。发现一直不肯接我方联系电话,百般联系,联系上自称天津公司老板的刘先生我方要求其进行退款。刘先生答应2012年5月30日退款与我方,至今未到。我现在已经肯定他们公司是假的并且对我公司经行诈骗。我进行报案,警方说我有合同,要我们去法院。说法院会开传票,可是他们是骗子啊,怎么可能传票会到他们手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