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12年5月22日,我司在南昌与天津的一家公司签定合同,并按照合同打款预付金额17311元。实至今日,天津公司并未按照合同进行发货,我方一直联系其委托代理人,张**女士。发现一直不肯接我方联系电话,百般联系,联系上自称天津公司老板的刘先生我方要求其进行退款。刘先生答应2012年5月30日退款与我方,至今未到。我现在已经肯定他们公司是假的并且对我公司经行诈骗。我进行报案,警方说我有合同,要我们去法院。说法院会开传票,可是他们是骗子啊,怎么可能传票会到他们手上。

证券投资
2012-05-31 17:41:5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天津的那家公司是压根就不存在的公司,合同是又是天津那家公司盖的章(私刻的),就成立合同诈骗罪,你作为受害人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立案,追回你被骗的款项。
  • 向天津公安报案。
  • 可以后天诈骗为由报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