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在医院输液至死。输液瓶子的名字写的是别人名字。找医院协商、院方只给1万。院方说上起1万元院长免职。 请问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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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的说法很可笑啊,是逃避责任的推辞!
如确属医院过错,则可全额向医院主张赔偿责任,按山东城镇计算的话,赔偿金也在50万元以上了,何止一万元!
建议立即封存患者病历。我专打医疗侵权案件,需要帮助可将
病历邮寄或发电子版给我,代为评估医院过错及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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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看具体的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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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以后再协商时要录音下来,以防以后医院不承认,这个协商不成直接起诉,不用管院长会不会被免职,你们只管主张你们的合法权利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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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医院推卸责任,建议保全证据,委托律师,申请做医疗事故鉴定,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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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