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2010年七月领证结婚!我公公在2010年四月去世!名下有房产,我老公继承,婆婆把自己那一半也做赠与老公!现在产权是我老公!产权证和土地证都是婚后日期,2011年办的手续!但是我看到继承合同和赠与合同日期是婚前,都是2010年六月!也就是结婚前一个月!我怀疑是他们做的手脚!请问房产我能分到一部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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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公公去世您结婚之前,继承和赠与都发生在婚前,所以房产属于男方个人财产您无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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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哦,您得有证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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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个人认为你分不了房产,你公公在2010年4月去世的,在你们结婚之前。《继承法》第2条的规定,继承人取得遗产的权利,“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孩子如归你抚养,对方应支付一半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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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婆婆赠与你老公的那一份做没做公证?如果做了公证应该属于你老公婚前个人财产了,你没有权力分割此房产;如果没有做公证,应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主张一部分权利。如需帮助请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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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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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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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结合产权证的时间、合同的时间、结婚的时间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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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