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单位做质量检验工,工作中按领导的要求严格把关,不符合标准的不放行,经常引起生产方不满(他们有产量指标)引发语言争执,受委屈生气.最终是我们领导下令放行,这样以来稍见成效的努力工作白做了.生产方只重视产量反正产品迟早要放行.甚至有的人滋事报复我,去年工作中发生摩擦,我把事情反映到对方领导后,他们竟当领导面打我,对方领导不管,我们班长不理睬.
几个月过后恐惧心慌失眠的状态加重,没法上班了,请假到精神病医院专家确诊患病.我拿医院诊断证明到我们质管部长说明情况,休息一段时间继续上班.
班长违反企业规定扣留我的保健费和奖金达十多天,无理不给而且打我(有两人在场).接着找到质管部长,他不允许我报警且不让去医院,还不负责任的说我抢钱,工作时间躲在厕所和浴室,工作干的不好,同事关系不好.劝我调走.(制造舆论施加精神压力)
请问属于工伤吗?可追究人身伤害和精神伤害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