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运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居民应于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前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次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全年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下一年度内按规定连续缴费的,可从次年1月1日起连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规定时间缴费的参保人员,自缴费当月起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我是2000年10月参保,2011年10月未交保险费,去年11月2日交的医疗保险,今年5月1日得重大疾病,能否按运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予以报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