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2年5月16日15时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草场高铁桥底十字路口骑电动车与车牌号为粤Y。9×××8(小客)相撞,我从正道正常行驶,小客从负道超速行驶,情形是我的电动车撞向小客前门处,现我眼部受伤缝8针,颈部软组织挫伤,请问一下鉴于这种情形应该是谁的责任,我应该向小客车主除医药费应索赔多少费用
-
只要对方有责任,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医疗费1万,其他损失包括可能存在的残疾赔偿金11万)由保险公司支付。
你可以根据你自己实际损失情况向相关责任人索赔
-
你好,初步分析小客车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以上,具体以交警部门的认定为准,除了医药费可结合伤情主张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有需要欢迎联系本人。
-
可由交强险全额赔偿,具体尽快与律师联系
-
交警部门会作出事故认定的,估计小客车的责任大;可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如果构成伤残,可以索赔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