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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2年5月16日15时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草场高铁桥底十字路口骑电动车与车牌号为粤Y。9×××8(小客)相撞,我从正道正常行驶,小客从负道超速行驶,情形是我的电动车撞向小客前门处,现我眼部受伤缝8针,颈部软组织挫伤,请问一下鉴于这种情形应该是谁的责任,我应该向小客车主除医药费应索赔多少费用

交通事故
2012-05-18 15: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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