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某的表叔1984年从广西来到海南农村,开荒一块山地,1990年与所在的村民小组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承包该地至2020年6月止.夏某的表叔1997年回广西后,夏某继续使用该地.当时村小组同意夏某继续使用,但没有变更合同.接手该地后,夏某都按时缴交租金,村小组的单据上缴款人写的也是夏某.夏某一直使用该地至今.年初,新上任的村小组领导认为,夏某不是该地的承包人,无权使用该地,要收回土地.请问:夏某有权使用该地吗?村小组要强行收回土地,夏某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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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如强行收回i,可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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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律师的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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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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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原合同有效,应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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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效,应该履行下去。按马律师意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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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