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1年11月11日入职,2012年2月12日和公司鉴定合同,公司从2月份开始扣我的社保费,2012年5月15日,我在社保局查询得知我的社保只交了一次,显示是四月交的,当时我2月,3月两个月的工资里都扣了社保费,我就去找老板询问,结果老板把4月的工资和2月扣的社保费,还有5月的提成一起发给我了,但是5月份半个月的底薪扣了,说我合同期未到自动离职,我当时没写离职申请就直接去劳动局投诉了,投诉当天我又会公司补交了离职申请,请问我能顺利申请仲裁,并拿到5月的底薪和社保损失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