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的岳母骑人力三轮车时不小心翻车,被车上货物压断双脚住院。可能是入院时我们没说清楚还是医生失误,第一份“入院记录”上写有“病人开3轮车翻车引起外伤入院”等字样,后来因伤口感染二次住院时,第二份《入院记录》写有“病人因车祸曾住我院治疗”等字样。现在我们在镇上的新农合机构申请医疗费报销时,工作人员说‘是因车祸引起的外伤不能报销’并拒绝我们的申请.请问:一是车祸引起的外伤是不是属于新农保的报销范围之内,二是像我岳母这们的情况属不属于车祸。如果我想维护我的权益,该向哪个部门求助。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