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报了一个英语培训课程。它的合同条款上写:学员对学习课程不满意,有权按以下条件终止合同:本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退学,学费将退还乙方,但甲方需扣除乙方800员人民币的管理费用。合同条款上还有个特别说明:如果合同正面的备注里面有与本条款冲突之处,以备注条款为主。 而它还在正面的备注里写到“双方非法定因素,不可解除本合同”。我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退款,他就说不退,说备注里写着不可解除。但我觉得他说“双方非法定因素,不可解除本合同”,那我就是根据后面的合同条款退课,也是法定因素。请问这样的情况可以退吗?他在推销的时候,跟每个学员都说你这是内部员工价,给你很优惠,强迫他们签了价格保密协议,结果每一个人的价格都是不一样的,但他本身一开始是明码标价的。请问他这种保密协议有效吗?他给每个人的价格都不一样合法吗?是不是不公平公正啊?他这样算不算是有欺诈行为,可以导致合同无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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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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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来电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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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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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