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如下
我老婆于2011年12月怀孕.2012年5月份.单位以老婆怀孕为由劝他辞职回家并且不给任何经济补偿,我到他单位通过协商,单位同意他继续工作.但是调离了原有的工作岗位,并且工资下调了将近一半.由1700+其他奖金直接下调到1080元,并且要求我老婆给公司签署免责声明,在公司期间,怀孕出现的任何问题由我老婆承担
我想请问律师,公司这么做违法么?违法在哪里?我该怎么补偿损失?我该找哪些相关部门?是劳动局投诉还是仲裁还是直接起诉呢?
另外公司未签署用工协议,公司违法么?我老婆已经在公司工作7个月,有打卡记录以及工资证明.
如果要投诉.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