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和男友用共同的钱于5月8号付了首付,我取的现金,以男友的名义转给开发商的,并于当日签订了认购协议,协议上只写了男友一个人的名字,现在我们准备登记结婚,请问我怎么样才能把这部分首付证明是双方共同财产?朋友有两个建议 1.两人于近期登记结婚后和开发商协商重新签订认购协议,协议上注明首付款为两人共同出资,并签上两人的名字,这样签订协议的日期算是在婚后,但男友的转账记录仍为5月8号,也就是结婚登记前。请问这个方法可否证明首付款为双方共有? 2.两人于近期登记结婚后,到公证处公证首付款为双方共同出资,请问这样是否有效?两个问题,如果有更好的建议,也可以提出来,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