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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工程垫资款一案中,查出有非当事人出具证明做伪证,导致我的案件在已经下了判决的情况下,案件的最终判决改判,十几年无法结案!做伪证人中包括国家公务员,村书记,还有自己的堂兄弟!他们触犯了什么法律条文?我该以什么样的罪名起诉他们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现在以民事案件起诉到法院,法院的意见是不接受该案件,口头驳回!我想请问下,不受理案件的时候不是都应该下达驳回通知书吗?有口头驳回书这一说法吗?

其它综合
2012-05-08 16:17:5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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