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方是经介绍认识的,当时他家给了一万元给我,算是订下来吧,然后和他一起出去打工,后面一起了就怀孕了,辞工回家商量结婚的事,从我辞工回来差不多半个月了,他也没来看过我,我身体不舒服一直上火,告诉他了也没来看我,因为结婚礼金的事意见不同,他也不理我,有时候几天,也不打个电话给我,就算打电话了,还一直说所有的事情都怪我,都是我的错,本来怀孕了,很需要关心,可他一直觉得他是对的,错的都是我,我说要是真因为钱,你可以来我家,我们一起商量一下,他也不来,觉得没必要来,我看不到一点希望了,就告诉他孩子我不要了,他就说所有的事都是我想怎么样就怎么样,我对他绝望了,就把孩子打了,现在他要我退他这一万块钱,我说退可以但你要付我医药费和身体修养费,他不同意支付,说我没有和他说就把小孩打了,为了钱把孩子杀了,孩子还没出生,构成杀人吗,其实我自己也很不舍得打,因为他真的太让我绝望了,把所有的事情都推到我身上。他给我的那一万,我用来做人流手术付了医药费和养身体了,他说不退钱就打官司,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