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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三人去年合股的,法人与一个股东在公司里做事,另一股东什么都不管(不上班的),因去年资金困难,法人与一股东没拿工资(法人一分没拿,一股东还拿了点)。法人还想办法借了钱发工资。公司今年想扩大发展,法人提议大家共同再出资,其他两人均以没钱为理由不肯再出资,而且一股东也不来上班,并扬言说去年的工资不给她,她要到经侦大队去告,说法人兼出纳是要坐牢的(因资金一直困难,法人一直想办法筹钱),并说我也不想撕破脸,公司散了算了(她占10%股份),她的十万元钱算是借给法人的,请问那股东的工资没给会有什么后果吗?法人兼出纳有罪吗?散的话也要按出资额的比例来承担损失的,我是法人,我该如何做?

其它
2012-05-06 18:34:4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我给你建议如下:
    1、公司股东的法定权利是分红,她没有在公司上班,她无权要求工资。
    2、只要是正常的经营活动,不会涉及到犯罪。
    3、公司解散的话,需要股东成立清算组,清理资产和债务。用现有资产偿还债务,如果资产还有剩余的,各股东根据出资比例分配。
    祝好
  • 股东之间的纠纷一般都较为复杂,你可以与律师当面沟通,便于律师全面了解具体情况后作出分析和判断,并给出建议。
  • 1、公司股东的法定权利是履行出资义务和进行分红,她是否需要上班工作、如何工作要按照股东会决议或章程是如何规定的;
    2、法人的行为属于正常的经营活动,不会涉及到犯罪。
    3、公司解散的话,需要股东成立清算组,清理资产和债务。用现有资产偿还债务,如果资产还有剩余的,各股东根据出资比例分配。
    具体情况,建议和律师面谈为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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