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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时没有签合同,他来找我,我们就口头说好开始了。2010年因为新开发的产品没赚钱。机器和开发的钱5万是我出的,我们从新QQ聊天说好今后每吨买出的他出500元补偿我开发用的款。他今年说他当时欠考虑,不肯补偿50吨共2.5万元。去年9月说好他一个人接手做,今年2月份他说机器和开发他出2万。开发买了2万元货物他也说接手,现在也没接手,因货款他收,现在货款也不给我。前几天他说他不接手做了。事也不管了。因前年我村上一个人借了他2万。现在没还,他说要从我货款里扣。请我我该那样做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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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06 11:46:1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成 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至于证据的效力,有法院质证。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 可以公证后作为证据使用。但QQ身份与现实中身份的对应也是一个应当注意的问题,处理不好可能不能起到应有的证据效力
  • 建议委托律师帮忙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