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我有一朋友张女士去年五一经人介绍与范先生结婚,共同生活半年 但未办结婚登记。结婚后范先生的继母和父亲设一局诬陷张女士私自拿了家中2000元钱,张女士与其争论解释未果后打110寻求帮助,警察以家庭内部问题未予解决,张女士气愤之下离家外出打工半年。
范先生遂将张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张女士退还婚前聘礼16000元,并解除婚姻关系。
结婚典礼前范先生给张女士家送聘礼1600 0元。张女士用这钱办理嫁妆(家电家具服装等),购买的这些东西直接放到范先生的新房里。现在范先生还想让张女士归还这16000月。
请问这个问题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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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婚姻以登记为生效,张女士和范先生目前还不是法律意义上承认的婚姻关系。婚后一起共同生活,且给付彩礼钱并未导致男方生活困难,彩礼钱一般不予退还。本律师从业多年,处理婚姻纠纷我有经验,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可以电话联系,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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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以登记为生效,张女士和范先生目前还不是法律意义上承认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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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你的描述,这种情况彩礼钱一般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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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等对方起诉后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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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是以登记时才是真正的夫妻关系,未进行登记,不是夫妻关系,不产生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2、具体请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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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