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广州番禺一家电子厂做普工,是今年三月23日进厂的,由于自身原因想辞职,但是我们生产线组长不批,我还没过试用期,合同上写但是未过试用期辞职提前7天,过了试用期提前30天,现在组长不给辞职书给我也不同意我辞职,我现在该怎么办呢?还有就是他们没有给我一份合同,也就是说我现在手中没有和工厂签的劳动合同。请问工厂作为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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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的做法是违法的,可收集证据,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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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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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工厂的做法是违法的。可以收集证据,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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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期内,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期满之日既可自离。期满自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批准,涉及工资待遇等问题存在纠纷的,可向劳动局投诉或申请仲裁解决。建议复印一下辞职书,拍一些你工作环境的照片,保留工作证什么的作为证据,方便辞职以后领取工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可以电话联系,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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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违法,提前三天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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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