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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95年参加工作(原单位属于国企单位)。后由于老家单位效益不好,2009年来广州州打工,打工单位也在广州给我购买了社保(原单位停薪留职,继续买了社保卫和平,直到2010年破产,原单位只给我们买到2010年12月,现想请问,我要补交2011年到至今的老家社保吗,还是以后可以享受两份社保呢?

其它综合
2012-05-03 2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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