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通过中介买的2收房,2证都过户到名下,最近发现有户口未迁出,多次催促无果,购房合同里有要求迁出户口.派出所说要户口迁出才好迁进去,叫我去协商。对方是个炒房的,这个户口还是她买的房东留下的。我和她说了要走法律,她就和我拖。打电话都不接。我已找出户口上的人住的地方,叫她和中介去问问协商下,中介打她电话她接都不接。合同上面这样写的:甲方在房产证移交给乙方时,该建筑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交给乙方,并迁出户口。甲方在2011年4月30号前将本合同约定的房屋和附属设施交付乙方。派出所说要户口迁出才好迁进去,叫我去协商。我是江苏无锡江阴的。请问有什么办法没。我可以告卖房的违约吗。:其中第5条 甲方必须按期将房产和附属设施交付乙方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房款总价5%的违约金。但这个户口可算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