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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亲属郭 驾驶电动自行车(车载原告李 ),在费县朱田镇 村村 路段时,被告驾驶的人力三轮车向后倒车将原告李 撞伤,造成原告李 受伤住院治疗。没有报警 1 驾驶人郭 在诉讼中时什么地位? 2 我托律师后,第一次开庭被告可以不出吗? 3 被告应在做哪些工作,在哪些方面收集证据?

交通事故
2012-05-04 18:58:1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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