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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我被公司里面开除了。他还没有做出书面的解释。只是口头说了一下,不知道要怎么办,我的基本工资是6000元,在这里干了9个月了,如果他要开除我应该怎么赔偿。【注明、我没有违反公司的规定。是本厂的厂长。】

劳动纠纷
2019-07-06 11:25:41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从实际用工一个月后起支付双倍的工资,而且用人单位违法开除你的话你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做出赔偿,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双倍,经济补偿金为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你这里还可以得到相当于2个月的工资。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 双倍工资、
  • 企业为了保证员工的基本生活需要,员工在组织中可以定期拿到、数额固定的劳动报酬。
    基本工资,即劳动者所得工资额的基本组成部分。它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较之工资额的其他组成部分具有相对稳定性。具体来说,在企业中,基本工资是根据员工所在职位、能力、价值核定的薪资,这是员工工作稳定性的基础,是员工安全感的保证。同一职位,可以根据其能力进行工资分不同等级。
    劳动者基本工资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也称标准工资。在一般情况下,基本工资是职工劳动报酬的主要部分。
    劳动者的全额工资是指其每月所收入的基本工资(又称标准工资)与辅助工资(又称非标准工资)之总和,即实得工资。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员工存在上述情况中的之一被用人单位依法开出的,则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相应的赔偿。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劳动者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劳动者2个月的本人工资;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劳动者一个月本人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 至少可要求双倍工资赔偿,尽快与律师联系
  • 从第二个月起赔偿双倍工资的差额部分,同时应赔偿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可要求8个月的双倍工资,和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再加1个月的待通知金,协商不成,只要你能证明劳动关系,就申请劳动仲裁吧,这种事情,公司方面几乎没胜率,能拿回多少钱,就看你自己决定了。
  • 你好,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还可以要求其支付补偿金。
    具体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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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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