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我在**广场工作两个多月时,领导让我们签劳动合同。合同让我们承诺说因婚育问题自动离职,当时我就提出反对。但是领导同时让我签日期为3月1日而不是现在4月24日的日期。我当时想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一个月内不签合同则要发双倍工资,但是公司这样弄我当时觉得可能公司要规避吧,不过既然要跟我转正那也没什么。只是没想到的事,这件事才发生,第二天公司就无条件要辞退我。所以就这问题我该怎么办?而且公司知道没有理由我会去劳动仲裁部门告他,于是就编很多理由说我不能胜任工作。但是我工作以来每天都做了工作日志,超额完成工作在。所以我目前这种情况该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