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8年与前夫达成离婚协议,经法院裁定孩子判予我,期间男方未曾支付过任何抚养费,致使孩子养育等事给我造成了极大得生活困难,以致后来我将孩子送会老家由我父母为我管养至今。现在我也找到了自己相爱的人准备结婚。就在此时,前夫要求要回孩子进行抚养,我也有这个意愿将孩子抚养权交给他,但是他应该支付孩子在此之前的相关抚养费用及补偿,由于前夫拒绝支付,准备起诉我,请问我该如何处理妥当,如果你对该案有把握,我愿意和你细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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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院的判决内容有要求男方承担抚养费,但男方拒绝履行的,可以起诉要求按标准支付。至于他现在起诉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你只需应诉,根据情况确定是否把孩子的抚养权给他。
如需遵义律师帮助,可来电咨询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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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院的判决载明男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但他又没有支付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抚养费。他提起变更抚养之诉,是另一法律关系,你准备应诉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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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是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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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应诉的,你描述的不清楚,建议当面咨询律师,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忙,你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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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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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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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